福建漳州市打贏藍天保衛戰三年行動計劃實施方案
2018-12-29
開展燃煤鍋爐綜合整治。加大燃煤小鍋爐淘汰力度,縣級及以上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及茶水爐、經營性爐灶、儲糧烘干設備等燃煤設施,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35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,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以下的燃煤鍋爐。推進每小時65蒸噸及以上燃煤鍋爐節能和超低排放改造,鼓勵燃氣鍋爐實施低氮改造、城市建成區生物質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。
2019年6月底前,重點區域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應全部完成淘汰。〔責任單位:各縣(市、區)政府、開發區(投資區、高新區)管委會;市環保局、質監局、經信委牽頭,市發改委、住建局等參與〕