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海南】海南生物質鍋爐、余熱鍋爐的節能與循環經濟專項資金補貼辦法、政策
海南鍋爐利用補貼對象:
1、余熱系統的節能改造項目。包括在工業、建筑、交通、商貿酒店等領域,開展實施的鍋爐窯爐節能改造、余熱余壓利用及能耗信息化管控系統建設等節能工程,要求改造所依附的主體工程已穩定運行兩年以上,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的年節能量在100噸標準煤及以上,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的年節能量在50噸標準煤及以上。
2、海南生物質燃料鍋爐、余熱鍋爐的循環經濟、可再生能源利用等資源節約項目:工業“三廢”利用、農林廢棄物資源化利用、可再生資源回收利用、垃圾資源化利用、海水淡化、蓄能型區域供冷和太陽能光電建筑應用等重點項目,要求項目設備技術投資額在200萬元及以上。
海南生物質鍋爐補貼方法、余熱節能鍋爐補助方案:
1、鍋爐節能改造資金補助:對工業節能改造項目,按節能量500元/噸標準煤給予獎勵,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項目投資額的30%,且不超過500萬元。對建筑、交通、商貿酒店等非工業節能改造項目,按設備技術投資額的20%給予獎勵,單個項目獎勵金額不超過500萬元。
2、循環經濟余熱利用鍋爐、生物質燃料鍋爐補貼方法:對省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市縣,給予80萬元的獎勵;對省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園區,給予50萬元的獎勵;對省級循環經濟示范試點企業,給予30萬元的獎勵。獎勵資金要確保用于節能及資源綜合利用工作。
注: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。對已經通過驗收的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,按照國家級、省級及投入資金情況給予一定獎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