海南超低排放和大氣污染防治
2015年電力行業大氣污染物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別占海南全省49.3%和35.7%,是該省大氣主要污染物的組成部分。海南省電煤的消耗量占全社會煤炭消耗量的84%以上,占比非常大。實行超低排放改造,將采用更先進的污染物治理技術,有利于進一步促進煤炭清潔利用、提高大氣減排效益。經科學測算,到2020年,海南省實行超低排放改造和淘汰落后產能后,全省燃煤電廠煙塵、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每年預計可分別減少536噸、5675噸、3202噸。
力爭到2020年,在確保電力供應的前提下,實現全省所有燃煤發電機組達到超低排放標準,這也意味著‘煤炭不清潔’在海南將成歷史,海南省有望成為全國率先達到所有燃煤電廠超低排放的省份之一。
為確保海南省燃煤電廠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工作順利完成,《實施方案》明確提出了節能改造的時間、節點要求:2017年年底前,全省現役30萬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發電機組、10萬千瓦及以上自備燃煤發電機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節能改造;2020年全省所有的燃煤發電機組污染物排放濃度達到超低排放水平。
對不能按時完成改造任務的燃煤機組,《實施方案》強調:改造后仍不符合節能、環保、安全等標準的燃煤機組列入“十三五”淘汰計劃,不再實施進一步改造。并在滿足全省電力供應需求的時段進行淘汰,力爭到2020年前完成自備電廠淘汰工作。這體現了海南積極推廣清潔能源、加大能源調整力度、同時做好煤的清潔利用的具體管控措施,也是落實‘生態立省、環境優先’的具體體現。